我国土地信托模式的选择与实践
2017-07-04分类号:F321.1
【部门】铜陵学院经济学院
【摘要】土地信托有助于克服现实、制度和技术约束,是现阶段农地证券化模式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实践的土地信托都是间接代理模式,进一步可分成"双合作社"和"二次代理"模式。土地信托"二次代理"模式有效缓解农民知识存量不足的矛盾,与土地大规模流转相适应,有利于集成信托业务的开展,适合现阶段在我国广泛推广。未来土地信托流转实践需要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确定、信托财产集中、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问题。
【关键词】农地证券化 土地信托 二次代理 农村合作社 集成信托业务
【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AHSKY2016D1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5YJA790034);; 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gxfx2017116)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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