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中的问题及其治理
2018-02-09分类号:D922.4
【部门】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摘要】家庭农场具有商事组织属性,按照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家庭农场应该进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处于"法律"与"政策"依据并行的"违法"局面。在修订相关立法时,引入家庭农场概念并细化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回归工商登记仅产生商事主体资格的制度功能,增设家庭农场经营许可制度,并将此制度与认证制度有效衔接,促使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性运营与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 登记 商事主体 认证 实质要件
【基金】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助项目(2017LNFZZX-Z09)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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