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效应简析——基于刑事诉讼结构视角
2017-06-28分类号:D925.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不仅是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改革,也是一个重大司法制度创新。监察委员会对于改善刑事诉讼结构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有利于克服检察院自我监督的不足,促进检察院人权保障职能的发挥,实现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有利于辩护权的实质化,实现辩护权与公诉权的平等对接;有利于庭审实质化及法官的独立、中立,保障审判权公正运行。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 检察权 辩护权 审判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