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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及其乡村治理功能

2017-02-28分类号:D422.6

【作者】周铁涛  
【部门】益阳市委党校  益阳市社会主义学院  
【摘要】源于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一直是中国传统的农村治理基本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政权直达基层,乡规民约被废弃。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体制下,传统村规民约得以复苏并呈现出两种形态,即部分村规民约被改造后虚化为一种形式化的文本,形同虚设;部分村规民约则转型为法律、政策的地方化版本,重获新生。在当下的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仍具有推进村民自治、整合农民利益、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等重要功能。对于被严重虚化的形式化的村规民约,应当坚持紧密结合村域实际、坚守国家法律"底线"的原则,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村规民约  历史嬗变  当代形态  乡村治理  功能
【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4YBA382)
【所属期刊栏目】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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