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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关税法立法

2017-09-09分类号:D922.221

【作者】刘奇超  施正文  杨左涛  崔高洁  
【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健全高效的涉税信息提供制度是关税征管体系现代化的基石,是推行与自行申报制度相配套的税款评定制度的前提。因此,关税立法要将涉税信息提供制度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通过法律化的方式来建立现代关税涉税信息提供制度,为我国首部关税法的有效运行提供强大的信息基础,增强关税改革的实效性。一、关税涉税信息提供制度的国际比较(一)关税涉税信息的立法例各国(地区)普遍重视关税涉税信息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涉税信息  纳税人  法律责任  关税法  
【基金】世界银行“中国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世界银行“个人进口关税征管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财政部“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财政部“关税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项目;; 上海市教委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畅通法律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海关国际合作视角”(项目编号:16CG68);;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欧关税立法比较与借鉴研究”(批准号:15ZFZ82008)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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