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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增值税立法及其对我国营改增的启示

2017-07-09分类号:D933.9;DD912.2;F812.42

【作者】翟继光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一、新加坡增值税立法与运行的基本状况(一)新加坡增值税的历史沿革增值税在新加坡被称为货物与劳务税。1993年11月26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货物与劳务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决定自1994年4月1日起征收货物与劳务税(以下简称增值税)。(1)2013年11月11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2013年货物与劳务税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了审计官可以向公安局长和商务部长提供与《贪污、贩毒以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第六编规定罪行的调查和起诉相关的信息;(2)规定由纳税人以
【关键词】新加坡  地点  税务机关  增值税法  增值税立法  销售货物  裁定  营改增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税法中溯及既往现象的成因、危害与规制”(课题编号:CLS(2016)D104)的阶段性成果;; 财政部2015年度课题“新加坡增值税制度研究”最终成果的一部分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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