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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综合不动产税收政策及其影响评估

2017-03-09分类号:F813.126

【作者】李信揆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房地产税除了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外,另一个主要功能是可通过增加房屋拥有者的成本来抑制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冲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防止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针对不动产的税种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不动产交易税和保有税。在不动产持有环节征收保有税具有以下优点:第一,不动产税是以不动产作为征收对象的直接税,税源稳定,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可靠的来源之一;第二,开征房地产保有税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性需求,促使空置或低效利用
【关键词】不动产  住宅  税种  财产  不动产税制  税收负担  税率  财产税  直接税  不动产保有税  韩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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