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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生效后碳关税法律制度设计及对策

2017-11-08分类号:D996.9

【作者】郑玲丽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巴黎协定》生效后,欧盟、美国等可能通过对进口产品实施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协调环境、气候贸易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新的焦点。但是目前国际贸易法框架下碳关税是否具有合法性尚无定论。未来碳关税的法律制度设计将由不符合WTO规则的"过程税"到符合WTO规则的"产品税"转变,遵循诚信磋商、公平和正当程序、设计灵活等原则,可能符合GATT第20条环境例外规则。为此,中国应坚持"区别责任"原则,积极推动建立多边碳减排机制,抵制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合理利用WTO规则解决争端。
【关键词】巴黎协定  碳关税  边境调节  GATT第20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16年一般项目“TPP环境章节文本分析及我国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6BFX04);; 教育部2015年青年基金项目“区域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5YJC82008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PPAD);;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全球化下自由贸易协定文本研究”(项目编号:FZXDH2014003);;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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