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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借鉴

2017-05-12分类号:D915.7;D925.7

【作者】张圣翠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仲裁自古以来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其作用在当代更广的范围内越来越重要。然而,仲裁是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基石的,《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国际统一法的约束,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并不一致。大体而言,以法国和瑞士等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法院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对仲裁协议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的各阶段就仲裁协议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的行为不加
【关键词】仲裁协议  司法审查  自裁管辖权  借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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