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入世议定书》非市场经济方法条款到期的效力及应对
2017-07-25分类号:D996.1
【部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d)段的第二句话,规定反倾销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第15(a)(ii)段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常用的解释方法分析可知,该条款的到期同时导致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终止,非市场经济方法不可能基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其他条款继续被使用。美国倾向采用的"举证责任转移说"不符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欧盟尚未通过的修改反倾销法的提案也违反GATT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以及上诉机构在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中的裁决。
【关键词】中国入世议定书 非市场经济方法 到期条款 反倾销 WTO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134);; 武汉大学青年学术团队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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