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出路
2017-05-04分类号:D922.284;D922.6
【部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的是污染环境的被保险人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其污染环境所应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投保,而保险人必须承保的保险。我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进行规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推行是现实的需要,对保护环境、受害人救济、企业风险防范都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推行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强制手段,因此必须采取平衡保险主客体的成本与收益、以及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相结合等刚柔相济的手段以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推行。
【关键词】环境污染 强制责任保险 强制手段 现状分析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司法部一般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研究”(14SFB20044)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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