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负商誉及其会计处理
2000-08-21分类号:F231
【部门】攀枝花大学财经系!攀枝花617000
【摘要】负商誉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把负商誉理解为一种“负债”,比较好地体现了负商誉的本质属性。我国对负商誉的处理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准处理方法──按比例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有价证券除外),同时设计一个例外原则,作为可供选择的方法。
【关键词】负商誉 特性 基准处理方法 例外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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