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监管
2017-07-07分类号:X321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如何有效监管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确保该笔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各个省份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和使用标准都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纳入国库,由政府来使用和监管;有的省份规定建立一个环保专户来对该笔资金进行管理,由环保行政机关等进行监督。但是以上监管方式和使用方式都存在不足之处。只有根据我国国情,由基金会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进行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利益相关主体申请使用,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引进特殊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公众参与监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金 生态环境修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制度研究”(14AFX023)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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