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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营改增”后财税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2017-12-15分类号:F299.23;F812.42

【作者】李勇  李鹏  
【部门】武汉晴川学院管理学院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不动产相关业务开始缴纳增值税。由于不动产业务具有交易额大的特征,"营改增"后涉及到的增值税额也相应较大,不仅对企业当期的税额、现金流、税负等影响明显,对后续业务处理也有不小的影响,因此,本文梳理了相关财税处理,以期为"营改增"后不动产核算的财税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  价外费用  进项税额转出  不动产增值税  预缴税款  “营改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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