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

2017-06-15分类号:F275;F812.42

【作者】翟涛  
【部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所谓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虽然我国税制采取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从纳税必要资金、横向配比等方面的考量,企业所得税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实施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不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税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会计制度  企业所得税  预提费用  例外情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