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如何落实——基于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
2018-02-21分类号:G717
【部门】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
【摘要】通过对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落实企业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地位的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向企业释放办学权利(放权)、给予企业优惠财税政策(让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优境)等激励因素单独作用时,对企业效益具有显著的正影响,并且,激励因素是通过促进企业增加校企合作投入,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激励因素共同作用时,"放权""优境"激励尤其是两者的交互作用对企业投入显著正影响,"让利"激励与企业投入显著负相关。各因素内部作用时,参与校企合作决策权是提升企业积极性最为有力的激励因素;政府购买、税收优惠与财政性补贴的交互作用对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主体地位 激励效应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积极性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7YJC880112,主持人:许世建)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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