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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2017-08-21分类号:G717

【作者】孙健  臧志军  
【部门】江苏理工学院  
【摘要】企业成为高职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构建企业主体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表现形式上看,企业主体型是指企业成为利益主体、法律主体和社会责任主体,从发展阶段上看,企业主体型又可以分为合作主体和举办主体。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社会责任意识、激励机制、行业协会、法律体系和办学体制等方面入手,构建企业主体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从而推进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企业主体  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模式
【基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重点课题“江苏大型企业集团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B-a/2015/03/005);; 2015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5JYB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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