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学自治公法规制的经典内涵与现代诠释
2017-10-31分类号:G649.516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德国大学自治的公法规制表现为公法人制度对大学自治的维系、恪守与保障,旨在建构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动态平衡与合作伙伴关系。德国公立大学在传统上被赋予公法社团与公营造物的双重法律地位,形成学术自治与国家管制并存的双重集权结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新调控模式被部分引入德国高等教育改革中,大学自治的公法规制被重新诠释。形塑国家规制、学术自治、管理自治、利益相关者引导与竞争机制五种治理机制良性互动的"治理均衡器",构成德国大学自治公法规制的现代内涵。
【关键词】德国大学 大学自治 公法规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BIA130064)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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