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政策研究
2017-04-26分类号:F842.67
【部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摘要】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存在缴费年限单向认同、积累基础养老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合并形式;基础养老金宜采取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确定参保人受益资格,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职保基础养老金,然后由职保待遇领取地发放养老金的转移接续方式。
【关键词】转移接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YJC840002)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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