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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市场建设的政府作为:一个总体框架

2018-01-15分类号:F832.5;TV213.4

【作者】潘海英  叶晓丹  
【部门】河海大学商学院  江苏省"世界水谷"与水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水资源产权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责任是建立水权市场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一般政府责任理论并结合水权市场特点,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两个维度建构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分析框架。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水权交易实践探索中存在政府责任的缺位问题。中国特色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需要从健全水权交易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创新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构建水权市场监管机制、探索水权交易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水权市场建设中政府履责的效果评估机制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水权市场  政府作为  市场经济与资源配置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效率导向下地区水市场交易机制设计与政府责任研究”(批准号:15BJY053)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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