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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不变、制度创新与农地“三权分置”

2017-12-15分类号:F321.1

【作者】刘守英  王佳宁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改革》  
【摘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关键词】三权分置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地制度创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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