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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否对《建设用地批准书》提起行政复议

2018-04-03分类号:D922.33

【作者】杨慧娟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张某在B市某村有种植果树的承包地,并建有农业设施用房。承包期内,相关部门以开展土地储备项目的名义征收了该块地搞建设。2016年5月,张某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得知B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张某认为,《建设用地批准书》程序和实体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随后,张某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关键词】行政复议  建设用地  自然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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