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以浙江省德清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为例
2017-11-15分类号:F321.1
【部门】浙江省德清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如何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之一。为指导和规范各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4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征收调节金的两条路线:一条是以土地增值收益为征收基础,即通过计算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按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征收
【关键词】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额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被征地农民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集体土地 浙江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