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统一税制破解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二元监管模式困境的思考
2017-12-10分类号:D922.221;F752.5
【部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杭州海关
【摘要】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将进出境物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大类别,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税制。以婴幼儿奶粉为例,按照"货物"以一般贸易通关,需要具备3项资质,提供至少12项材料或证书、检测报告,还需要支付高额检测费,而按照"物品"通关则不需要任何资质和材料,税率也较低。因此,大量本应以"货物"方式通关的商品想方设法以"物品"方式通关,对海关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二元监管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本文从统一税制的角度,对破解这种二元监管模式的困境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外贸健康发展。
【关键词】货物 物品 跨境电商 税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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