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所有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残疾人教育条例》解读
2017-06-15分类号:G769.2
【部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与心理特教研究所
【摘要】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要"保障义务教育",要"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对各级政府、社会及家庭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各自职责提出了要求,凸显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属性。《条例》总则中"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规定表明,残疾人不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且享有与普通人一样在普通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明确了融合教育是未来特殊教育发展趋势。为保障《条例》义务教育相关内容有效落实,建议需要对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入学程序安排、随班就读行政管理归属及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等问题开展研究,并适时出台《残疾人教育条例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条例 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 解读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4年度国家重点课题“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AHA140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特殊教育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