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残疾人融合教育的发展——《残疾人教育条例》解读
2017-06-15分类号:G769.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残疾和残疾人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二战后,残疾人运动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并最终于2008年由联合国制定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从法律上正式确认了世界残疾人运动的成果,实现了国际社会在解决残障人士问题上从"医学模式"到"社会模式"的转换,强调将残疾人作为权利主体加以看待。《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了包容性教育的新理念,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参与普通教育、融入社区、接受终身教育等权利并规定了缔约国必须提供合理配置的义务。本文重点分析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贯彻和落实
【关键词】残疾人权利公约 融合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 缔约国义务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决策咨询项目“中、日、韩法治一体化建设、法律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201503026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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