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背信”行为可诉性研究
2017-10-15分类号:D922.2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在强调预算治理的当下,可诉性理念越来越成为预算制度的必备要素。预算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构建预算的可诉性机制,在预算监督中架设公众参与的司法桥梁,是保障预算监督的有效方式。预算可诉性机制通过司法能动主义矫正政府的预算背信行为,将公众与政府同置于司法的天平之上,既可以确保预算监督中的公众参与,也可以震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因此,建立和完善预算的可诉性制度,是实现预算民主和预算法治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预算法 政府背信 预算背信 预算监督 可诉性
【基金】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制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4AFX020)阶段性成果;;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精准扶贫导向下公共财政的法律治理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7YJC82001)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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