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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借贷契约的国家干预

2017-12-15分类号:K242

【作者】李洪涛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出土文献与传统经济研究所  
【摘要】唐代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借贷契约进行调整和控制,其目的是试图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借贷交易市场。当时"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交易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熟的借贷契约规范着借贷交易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保障借贷主体的适当权益,唐代国家对借贷契约的干预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政府不能过分干预市场,否则会适得其反。
【关键词】唐代  借贷契约  国家干预  市场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丝绸之路出土各族契约文献整理及其与汉文契约的比较研究”(14ZDB030)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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