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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衙门的画行制度

2017-10-28分类号:K249

【作者】吴佩林  曹婷  
【部门】南充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画行是指文书法定负责人判定文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准允施行的行为。画行之制,至少源于汉代的画可、画诺,历经演变,至清代渐趋完善。有清一代,画行制度一般在中央各部院呈堂稿和州县衙门文移稿中出现。在州县衙门中,文书多由书吏起草、幕友点改、长官画行,画行与否决定着文件是否能够下发执行。《南部档案》为我们探讨画行的运作过程与式样、适用的文书类别以及画行的一些特例提供了实物依据。其文末的"行"字是否为上级对下级的批示,尚有待考证。
【关键词】州县衙门  画行  文书制度  《南部档案》
【基金】香港中文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The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of Chinese Society);;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11ZD&0093)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档案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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