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新论:基于“马克思定理”的分析
2017-12-15分类号:F014;F276.1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三明学院经济学院
【摘要】西方产权理论对产权概念范畴的界定并不完整,仅仅将其界定为法权上的权利束,忽视了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背后的权力对等关系。这一不清楚的产权概念界定随西方产权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后被用于中国国企改革,使得改革中所谓的"产权清晰"成了一个"不清晰"的"清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将产权混同为所有权,把所有权定义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把产权定义为包括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组权力束权利,二者都是权利束,且没有了差别。这样,建立在混乱的产权范畴基础上的所谓"产权清晰"就
【关键词】产权范畴 马克思产权理论 马克思定理 权利 权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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