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主体地位与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路径思考
2017-10-25分类号:F323.6
【部门】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西南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研究中心
【摘要】[目的]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明确与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的路径。[方法]运用文献梳理法,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揭示其在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消极权能实现、权能夯实、管理权限行使与集体成员受益权能保护等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运用逻辑归纳法,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明确是多元保障机制完善的灵魂"。[结果]破解"有意制度模糊"必须从实体和程序制度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多元利益。[结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
【关键词】集体土地 行使主体 农民利益 多元保障 保障机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峡库区独特地理单元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研究”(11AZD009);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确立与被征地农民多元权益保障制度研究”(17CZZ046);; 中央高校项目“徽州‘皮田’‘骨田’制度对我国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的启示研究”(SWU170938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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