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研究——以苏州为例
2017-03-25分类号:F323.22
【部门】常熟理工学院
【摘要】[目的]农业生态补偿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污染者付费与受益者付费,我国以政府买单为主的实践方式不可持续,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构建有助于农业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方法]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论证实施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运用DPSIR模型阐述农业生态补偿产生的必然性。[结果]通过对苏州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总结,发现苏州市在农田、水源地、湿地、公益林保护等农业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主导的农业补偿模式存在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研究滞后、长效机制欠缺等问题。[结论]基
【关键词】苏州 农业生态补偿 长效机制 补偿资金 补偿方式
【基金】苏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生态补偿视域下苏州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路径研究”(Y2015LX051);; 常熟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常熟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对策”(CR20131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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