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使用人的自治权
2018-02-27分类号:D923.2
【部门】河海大学法学院 河海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摘要】随着物业使用人越来越多地渗入现代城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认为从权利与义务对等、共同地域生活的需要以及业主缺位导致自治效率低下等角度出发,赋予物业使用人自治权是十分必要的。考察国内外规定可知,我国立法对物业使用人自治权关注度不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在赋予物业使用人自治权方面值得我国借鉴。城市治理法治化背景下需要承认物业使用人在共同地域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区别对待不同居住时间的物业使用人,并厘清物业使用人自治权与业主自治权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赋予物业使用人参会权、陈述意见权、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
【关键词】物业使用人 自治权 共同地缘生活 城市治理法治化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街区制下住宅小区业主权利的比较法研究(16FXB003)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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