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稻米产业链收益分配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7-04-15分类号:F326.11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针对东北稻米产业链的各环节收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以黑龙江省为例,全面剖析稻米生产、加工、销售3个环节的成本收益状况及产业链的利润分配格局。结果表明:目前水稻种植者、加工企业和超市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7.2%、4.9%和47.9%;基于Shapley值法按照贡献度对现有收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3个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44.3%、18.4%和37.3%;利用多级综合模糊评价对各环节风险系数进行求证,3者之间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9.4%、16.2%和34.4%;最后针对链条环节关系松散、风险防控能力弱、链条增
【关键词】稻米 产业链 收益分配 Shapley值法 多级综合模糊评价
【基金】北京市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2015230599);; 北京市软科学研究专项(Z12110800221203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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