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区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基于福建省沙县X村股份林场的案例
2017-08-30分类号:F326.2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林业局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如何调动单一农户的投资和经营积极性,一直是中国集体林权和管理政策实践与研究的优先方向,社区如何形成集体行动来管理森林则很少受到学界的关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依托于行政村或自然村成立的社区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在一些地区兴起,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研究基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及其团队开发的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分析了福建省三明市沙县X村股份林场形成的诱因、主要制度安排及其集体行动的形成条件。研究发现,社区可以能动地形成集体行动,克服集体林承包到联户所存在的规模小、造林和管护难、收益分配
【关键词】集体林权 社区森林管理 集体行动 林业股份合作组织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分权改革对地方森林治理变迁的影响研究”(批准号:71673288);; 中国人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发展干预、自然资源管理与乡村转型——基于行动者导向理论的解读”(批准号:2015030223)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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