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间的劳动关系研究
2017-10-28分类号:D922.296
【部门】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网约车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其中一大问题是如何界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文章分析了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的用工特点,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具体适用及其困境,并比较分析了英美关于二者关系的司法案例,进而对我国认定二者成立何种法律关系进行反思,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泛化,要结合驾驶员具体用工特点并采用多元化的认定标准,将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分立,以实现双方利益间的平衡。
【关键词】C2C模式 网约车 平台公司 驾驶员 劳动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