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高校会计监督的责任界定
2017-12-05分类号:G647.5
【部门】福建农林大学财务处
【摘要】(一)高校会计监督责任界定的标准与原则1.认定标准。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直接实施者,其责任并不等同于单位责任。以单位会计人员为例,在判断其是否需承担必要的责任时,需考虑是否满足会计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而言,会计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方面的内容,本文只探讨目前普遍存在的"过错"与"因果关系"两个难点疑点问题。过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
【关键词】高校会计监督 责任主体 责任认定 内部控制 高校会计人员 责任界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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