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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案例浅谈营改增视同销售政策

2017-11-20分类号:F812.42

【作者】丁国卫  戚立伟  
【部门】浙江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摘要】一般来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是因为纳税人有偿销售货物或劳务。但对于某些特殊的不符合增值税"有偿"条件的行为,税法从堵塞征管漏洞、保证公平税负原则出发,规定了视同纳税义务产生要纳税。营改增政策中也有视同销售规定,笔者拟对其中不动产无偿用于公益事业是否视同销售作一探讨。(一)案例基本情况河南某房产公司赠送给某女排运动员一套价值360万元别墅,以奖励其在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假设
【关键词】视同销售  不动产  公益事业  无偿转让  增值税  营改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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