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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未竣工项目开发转让土地增值税可否加计扣除

2017-10-05分类号:F812.42

【作者】吕敏  邹胜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  
【摘要】实务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竣工项目后续开发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存在不同的处理观点。本文结合政策提出后续开发者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但仅就其后续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对购买未竣工项目所支付的价款不予加计扣除。
【关键词】未竣工项目  后续开发  土地增值税  加计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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