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EPC工程模式适用增值税政策分析
2017-09-20分类号:F426.92;F812.42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ERP工程模式税收政策的冲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收政策尚未统一,各地方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也口径不一,例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规定,EPC工程项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个应税项目有密切的从属或因果关系,属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纳税人经营类别不同分别按货物或服务缴纳增值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EPC工程项目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关键词】营改增 EPC 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应税劳务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