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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产生的税会差异浅析

2017-09-20分类号:F275.4

【作者】黄鑫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在确认收入与费用时存在几种例外情形,导致暂时性差异的存在。(一)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例1]2016年1月1日,M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出资金1亿元,年利率为10%(不含增值税),借款期限3年,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
【关键词】税会差异  所得税  业务收入  增值税  应纳税所得额  权责发生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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