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的营改增协调问题探析
2017-09-20分类号:F299.23;F812.42
【部门】眉山市地税稽查局
【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营改增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房产税与增值税的协调问题。认为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况下,针对含税租金应进行价税分离以确定计征房产税的依据;在从价计征情况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原值,转换用途的房产应对原值做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购\建房产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一律计入原值。
【关键词】房产税 增值税 从价 从租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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