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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2017-11-05分类号:F275

【作者】李卓  王文清  
【部门】财务与会计
【摘要】1.我公司承接了一项伊拉克油田中心处理站(CPF)的总包工程,其中将设计研发业务分包给了国内丙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 378万元,于2017年5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目前,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出口物资的模式,认定我公司为外贸企业采取免退税政策。请问:对于此项工程业务中分包的设计研发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答: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外贸企业,其出口对外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报关单  启运港  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零税率政策  一批货物  应税行为  退税办法  企业出口退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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