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企业同一货物享受两次税收优惠问题及建议
2017-11-05分类号:F275;F812.42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摘要】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是国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便民举措,但部分不法企业常常通过故意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大销项税额,将民政福利企业的退税额度虚假全额享受或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未用完额度全部套出,然后再与外贸出口企业相互勾结,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申报出口退(免)税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笔者拟对此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几点应对建议。1.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
【关键词】增值税 民政福利企业 税收优惠 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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