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应该对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投资进行确认
2017-07-05分类号:F275
【部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在认缴制下,投资方在出资尚未完全到位甚至还未出资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并拥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投资方是否应该对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投资进行确认,这一问题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故在实务中有关该问题的会计处理分歧较多。本文结合实例探讨后认为,投资方对其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能进行确认,但如果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纳入了合并范围,投资方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则仍然需要考虑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未出资 股权投资 合并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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