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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分析
2017-07-05
分类号:F812.42
【作者】
赵国庆 申山宏
【部门】
南京大学商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
【摘要】
当跨境劳务的接受方在多个国家(地区)有生产、经营场所时,该跨境劳务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界定方法主要有:直接使用法、直接递送法和再分配法。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三种方法的界定规则。
【关键词】
营改增 跨境劳务 增值税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
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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