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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劳务增值税征税规则分析

2017-07-05分类号:F812.42

【作者】赵国庆  申山宏  
【部门】南京大学商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  
【摘要】当跨境劳务的接受方在多个国家(地区)有生产、经营场所时,该跨境劳务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界定方法主要有:直接使用法、直接递送法和再分配法。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三种方法的界定规则。
【关键词】营改增  跨境劳务  增值税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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