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2017-06-05分类号:F275
【部门】财务与会计
【摘要】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有分包的情况下,乙方已向甲方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并缴纳了营业税,但分包出去的部分发票没有及时取得,导致允许差额扣除的部分在2016年5月1日前未能足额扣除,且因为各种原因多缴税款不能从地税机关取得退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在2016年5月1日后实现的增值税中进行相应的扣除?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试点前
【关键词】收汇 赔款 出口货物 出口商品 主管税务机关 免抵退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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