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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应如何认定

2017-12-13分类号:D922.5

【作者】曾卓智  
【部门】湖南省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2009年6月22日,邹某入职马克菲尔公司,马克菲尔公司聘请邹某担任销售部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协议约定:乙方(邹某)离开甲方(马克菲尔公司,)保密竞业岗位3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甲方支付乙方保密竞业费为月工资的10%,已随月工资发放。根据马克菲尔公司《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每月5日委托银行发放上月工资,邹某的工资也是按该方
【关键词】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  克菲尔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  劳动争议案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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