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建议
2017-06-15分类号:D922.182.3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
【摘要】针对公民社会保险权的救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程序立法采"二元救济路径",兼有私法处理程序和公法处理程序。通过对现行立法进行梳理和解读发现:国家层面立法较为模糊,对具体社会保险争议类型适用何种程序采取"回避"态度;地方层面立法则采取诸多"土政策"以回应国家层面立法的不明确性,出现"多元立法"现象;我国该领域立法总体上呈现出体系不协调、规范相互矛盾、立法目的落空等困顿局面。这些困顿局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路径与所救济权利的本质属性不符。未来我国该领域立法应回归社会法理念,当前则应明确规定和适度修正两级
【关键词】社会保险争议 立法规范 社会法理念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劳动关系认定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AFX02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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