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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生物打印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制

2018-03-05分类号:D923.42

【作者】吴广海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  
【摘要】3D生物打印人体器官有助于解决目前人类器官移植中供体严重不足问题,其应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供体。为防止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法律应规定有权进行3D生物打印人体器官打印主体应限于国家医疗行政主管机构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应严格禁止3D生物打印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3D生物打印人体器官移植的使用范围应限于挽救生命或修复严重病损的器官,不允许被正常人用于"增强"人体机能。由于对3D生物打印的人体器官授予专利权将违反专利授权的道德要求,损害人类尊严,因而3D生物打印的人体器官不具有可专利性,不应对其授予专利权。
【关键词】3D生物打印  人体器官  器官移植  可专利性  法律规制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D打印中专利权保护问题研究”(14GLD009);;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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